我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02.01.2022  08:48

  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废处置、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开采矿产资源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制订方案、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综合督导、强化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办,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媒体上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追究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参照省“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