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太原市7项指标有差距

04.08.2016  10:03

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市政府网站公布《太原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我市将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使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要求。

国家环保部2011年1月颁布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确定的创建考核指标共有26项,其中基本条件3项,经济社会指标4项,环境质量指标5项,环境建设指标8项,环境管理指标6项。截至2015年底,我市26项创建指标中,已有17项达标,7项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还有差距,另有2项指标在“十二五”期间不再进行考核统计。

目前,我市存在差距的7项指标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环境保护自身能力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主要措施有: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气化太原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洁净煤置换工程和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工程,减少燃煤使用量;通过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大机动车限行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等措施,防治机动车污染;通过提升工地扬尘控制标准、深化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强化城镇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硬化城市裸露地面等措施,治理扬尘污染;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黑臭水体、推进中水回用等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