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根辞去忻州市法院院长职务

09.02.2015  18:56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韩根辞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2月5日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韩根辞去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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