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告别“山寨”重在传承

03.04.2015  12:18

   

  在非遗领域,一代代的传承人在继承老手艺的同时,创作了许多美轮美奂的非遗作品。然而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一些非遗传承人凭借自己的智慧与技艺辛苦创造出的作品却常常面临被“仿制”、“山寨”的风险。

  从模仿到生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制造程序,在中国文化产品中可谓屡见不鲜,还一度被赋予了一个专属名词——山寨。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是对某一群体和某一地域范围内的特定现象的演绎,在该范围内有普及和使用的公有性,因此产生了大量以模仿为主、从开始的模仿行为发展创新的“山寨”行为。

  马化腾曾说过:“模仿是最稳妥的创新”。但目前在非遗领域,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譬如,在工艺美术行业,至今仍有很多人觉得,谁能扩大生产,谁盈利多,谁就是英雄。事实上,非遗保护不是单纯为了留住历史,而是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和技艺创造。题材、技法和材料的创新相对比较容易,最难的是艺术境界的提升。缺少这一点,艺人无论多么手巧,技法多么高妙,最终都只会沦为替他人完成二度创作的工具。

  自2004年8月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已成为拥有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最多的国家,赢得了缔约国的赞誉。针对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关专家呼吁一方面传承人应增强自觉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应对此有所完善。目前江苏等地的各级法院加大了对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查研究,其中有很多难点亟待解决。如知名的老字号大多具有上百年历史,在长期的变迁中普遍权属不清,进而造成保护老字号权利、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难度非常大;又如,许多非遗项目源于民间,由某一地区的一些群体共同掌握,那么权利人的认定问题也很难明确;传统技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这成为法律界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目前,法律上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较多空白,非遗作品的创作者想要维权并不容易,非遗产品权利人的认定问题也很难明确。专家们认为,2011年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偏重于行政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缺乏有效衔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关族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传承的智力成果和文化财富,是相关国家重要的经济资源,但一直被排除于知识产权制度之外。将非遗引入知识产权保护,确实存在不少困难,如果过于机械地保护有可能会波及较大人群的生存问题,但如果对非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置之不理,那么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也不会有更好的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性是公共的和共有的。只有当其形成作品时才能进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于以模仿开始的“山寨”行为应加以分析对待,毕竟有些“山寨”非遗对文化形式、文化活动等有传承意义,但是当“山寨”进入营利的恶意竞争时,则必须依法遏制和打击。因为抽干了创新能力的非遗传承,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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