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与艺术人类学的作为
艺术人类学研究虽同样以艺术形式的表层为起点,但更注重对艺术主体的深层意义、社会结构和审美心理等问题的探寻,从而总结人类性灵之美的规律,是艺术人类学的终极目标。从形式到内容、从符号到内蕴的研究过程,即从能指到所指的求索过程,是艺术人类学研究的最终落脚点。
艺术人类学作为近年来国内迅速发展的人文学科之一,不仅在艺术研究领域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科支持,而且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与其他相关学科一起,正扎实、稳步地推进对各地、各民族传统艺术遗产的研究、传承与保护工作。艺术人类学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拥有独特的研究范式,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艺术人类学究竟应该有何作为,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艺术人类学视野中的艺术种类
人类学注重全面研究人类自身社会和文化,作为其分支,艺术人类学所关注的艺术范畴主要是指原始的、原住民的、传统的艺术种类,它们在整体上显现出民间性、集体性和模式化的特点,这些艺术种类大多因与宗教文化紧密结合而呈现出一定的神秘性和封闭性。它们源于特定的信仰,采用周期性集体仪式的形式,对所涉的内容加以一定的神化、强化和规约。作为一种融于民众宗教生活的神圣艺术,艺术人类学在功能上主要用来沟通人与自然、人与神灵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既娱神又娱人,带有鲜明的艺术风格与艺术魅力,具有重要的社会、人文、艺术价值。
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的生活化实用艺术,例如劳动歌舞、民间叙事、故事讲唱等民间文艺,以及石雕、木雕、竹编、织锦、刺绣等民间技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工具性,长期以来往往容易被主流艺术世界排斥在外。民族民间艺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占的比率较高,它们大多属于口头艺术、民间技艺类艺术,其传承的主要载体基本上依靠口头语言和身体实践,并主要发生在民间传统节日、婚丧仪礼、庙会等大型社会文化空间内,强有力地吸纳着社会群体中每一个体的参与和互动。因此,其非物质文化的遗产特性容易被忽视而亟待及时有效地加以保护。在艺术人类学视野中,这些艺术形式的身份和价值逐渐得以认定和凸显。
艺术人类学范式下的“非遗”研究
对艺术史的探源和艺术本体的观照,是艺术学的学科职责所在和学术研究倾向。遗憾的是,以往艺术学的理论研究对象大多剔除了大量非主流的民间艺术门类,加上对艺术品、艺术形式等本体的高度观照,有时甚至以此评判艺术身份和属性,导致其艺术理论研究落入“就艺术论艺术”的单向考量。
由此,艺术人类学对艺术的研究,应以文化整体观为指导,以特定的社会历史为背景,在立体交叉的社会语境及文化情境下,加强对艺术主体及其艺术思维、艺术实践、艺术活动的深入考察,进行深度挖掘和诠释,以归纳出艺术创造、传承与变迁的内在规律。这也是当代艺术人类学的学科道义和学术责任所在。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其活泼、灵性的美学形式和艺术特征,更有其深厚、广博的社会、文化内涵,而且以作为艺术主体的广大民众的精神与性灵为旨归。
艺术人类学研究虽同样以艺术形式的表层为起点,但更注重对艺术主体的深层意义、社会结构和审美心理等问题的探寻,从而总结人类性灵之美的规律,是艺术人类学的终极目标。从形式到内容、从符号到内蕴的研究过程,即从能指到所指的求索过程,是艺术人类学研究的最终落脚点。
艺术人类学的学科作为
艺术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是将调查事项作为一个整体,从形式到内涵,由表及里,深入浅出,考察其艺术语境、渊源、内涵、象征、法则及其实际发挥的社会功能,同时更关注艺术事项的主体,即以人为本,关注艺术主体的创作、演绎和传承的规律,并从中发现他们独特的艺术审美、文化价值。这无疑大大推进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研究,从而也将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存活于民众日常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发挥其社会功能。因此,剥离艺术的生活化和社会化特征,仅就单独的艺术形式本身进行实验室切片式分析的研究,不论怎么精细,都得不出全面、科学的结论。
笔者认为,学者不应过多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性活动,学者应本着客观的立场,以全面、客观、翔实而富有学理性的研究,逐渐唤起民众对自我文化价值的评估,激发其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让其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来。
艺术作为艺术人类学的调查对象,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文化类型,不论是作为形、器层面的艺术形式美,还是作为神、道层面的艺术发生源、创作主体及其艺术生活,都要求研究者具备综合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依据全面、扎实的田野调查,书写符合规范的“深描”式艺术民族志,为各民族、民间艺术做好学理性记录和科学保存,当是艺术人类学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的社会担当。(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