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2.10.2015  18:55

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 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DPZB20151010号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

1

 

 

(详细参数见谈判文件)

2、预算金额:30万元。

3、所投标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要求)。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本次采购内容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6、交货地点: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质条件;

  (1)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6日

北京时间8:30-11:30,15:0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治市长兴中路667号

3、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须携带上述所有材料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一致;

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即竞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9:00

2、谈判地点: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

地      址:长治市

联 系 人:杨慧芬

电      话:1333345215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长兴中路667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35530179

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