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07.07.2016  17:20

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雷电天气多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雷击灾害事故,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雷减灾工作,进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委书记骆惠宁近期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单位要强化防雷减灾管理,加大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安排整治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三、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开展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并自觉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五、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必须依法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并持证上岗。本省范围内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已经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进行公示。严禁无资质单位、无资格人员从事防雷检测工作。

    六、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为检测服务质量负责。

    七、为了加强防雷减灾监管,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在山西省气象局的指导下,将在近期开展防雷减灾安全“双随机”抽查检查。

 

 

 

                      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