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首次在诉讼所在地提审民事纠纷

04.08.2015  17:52
  本报讯(记者焦占伟)7月29日上午,省高院首次在一起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古交市法院,公开提审房产赠与撤销权纠纷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教授、媒体记者及当地群众百余人参加了旁听,见证了司法公正。

  古交市民闫某生前赠与女儿闫某某一套房产,债权人姚某以此行为构成恶意逃债诉请法院撤销赠与权。此案经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行为。闫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闫某某遂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审查,作出提审裁定。

  在公开提审中,诉讼双方围绕“该赠与行为是否实际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构成恶意逃债?债权人提起本案撤销权之诉是否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陈述、辩论、质证,法庭进行了调查。此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均对省高院这一做法给予积极评价,认为提审裁定非常详细,说理非常充分;公开提审民事纠纷,勇于接受社会监督,使各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法官到诉讼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提审开庭,可起到巡回法庭的作用,对下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具有良好示范作用。法律链接: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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