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院推进“阳光执法”开展“三大平台建设”

12.01.2015  20:59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法院顺应时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的必然选择。临汾市中级法院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建设,于2013年11月出台《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细则》、《关于执行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在互联网上上传裁判文书,启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和审判信息录入工作。目前,经过一年的努力,该院的三大平台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该院不断完善立案公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了立案审查、案件分配、排期开庭、审限监督、审判流程管理为一体的阳光立案机制,使每一环节都在公开、透明中进行。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置了电子公告屏,滚动播出受理各类案件的信息和法律法规。安装了便民自助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用身份证或输入案件编号随时查询案件各个审理节点的信息,了解案件审理的进度情况。设立了导诉台,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透明、便捷的服务。近两年来,该院立案8000余件,接待当事人5万余人次,送达各类法律文书3万余件次,对各类案件流程进行了全程、动态监控,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百万余元。全面落实庭审公开,目前,该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案件已经做到全部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审判率达到100%。通过公开招标,该院现已修复、建成了7个数字化法庭。目前,7个数字化审判法庭已正式投入使用,庭审活动实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


  在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今年2月中旬,该院制定了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公开三年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全市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3月初又制定了《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细则》,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审核、录入以及时间要求等方面事项予以明确和细化,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的案件外,其余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在案件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庭长、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案管办登记备案,由研究室录入公布。从5月开始,市中级法院加强调研指导、检查督促以及通报考核,确保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在全市法院的稳步推进。从11月开始,在所有裁判文书后面附裁决所依据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切实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案件2325件。


  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该院自我加压。一是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查控和执行指挥系统(执行指挥中心)与省高院同步建设,上半年已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已得到落实,现已进入招标、建设阶段,这项工作已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二是不断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制定了《关于执行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从执行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强执行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认真做好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对今年以来受理的143件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布。截至目前,已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196个自然人及11个企业进行曝光。同时,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信息提供给社会征信系统,使其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形成威慑机制。


  目前,该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对审判工作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绩效考核中多项指标优于去年;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由2013年度的99.56%上升为99.91%,;裁判自动履行率为60.04%;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41%;调撤率为70.69%。今年11月26日,34名临汾市人大常委对该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进行审议,满意、基本满意率为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