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谈判公告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实验室专用设备仪器购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
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实验室专用设备仪器购置。
二、项目编号
HAZB-ZC-HW-20150445。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二包,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验收和技术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包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第一包 | 精密电子天平 | 1 | 套 | 进口产品 |
第二包 | 机动车尾气组分分析装置 | 1 | 套 | |
石化气体组分分析装置 | 1 | 套 | ||
井下气分析装置 | 1 | 套 | ||
钢瓶试压装置 | 1 | 套 | ||
钢瓶 | 300 | 个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验完毕。
3、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4、本项目预算指标:
第一包:叁拾万元整;
第二包:陆拾壹万玖仟元整。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产品如属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内的设备,需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投标人如为供应商,合同签订时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或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针对精密电子天平、机动车尾气组分分析装置、石化气体组分分析装置、井下气分析装置);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4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招标事业部。
3、谈判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六、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25日9:0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6月25日9: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51-353057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王锐、李延才
公司电话:0351-2715132
传真:0351-2715140
十、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