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出台《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阳泉市出台《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12月3日,《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4〕23号)正式印发。《意见》共五部分21条,对阳泉市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重点、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及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阳泉市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正式启动。
阳泉市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将坚持一企一策、先易后难,以人为本、依靠职工,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四项基本原则。改革的范围包括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企业。
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工作将遵循公有制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劣势企业退市机制进一步加快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四项总体要求。
在国企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优势工业企业实施改革重组、“退城进园”,对商贸服务企业实施分类改革、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对发展无望的劣势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彻底退市。同时,要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信息公开。
在国资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行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探索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完善国资监管机构和职能,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在政策措施方面,对职工的安置办法、享受安置政策时限、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伤人员管理等一一作了规定。在资产处置方面,就无证土地、划拨用地、地面建筑物、租用房产等提出了处理意见。在债务处置方面,分别理清了拖欠职工款项、住房公积金、欠缴社保费用的处置办法。
《实施意见》还就市公有制企业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做了清晰界定。对改革资金的筹集管理也做了合理安排。
2015年以及今后的几年,阳泉市的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依法治企,全面深化公有制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盘活存量资产,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来源:阳泉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