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十严禁
09.10.2016 02:06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品入厂;
2.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3. 严禁在厂内施工用火和生活用火(确需动火时须办理动火证);
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
5. 严禁非工作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6.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等;
7.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8.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9.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10.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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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6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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