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园林局园林工作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园林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园林工作特种车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5〕GK-A2-12
二、项目名称:园林工作特种车辆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三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第一包:高空作业车 1辆 预算:210000元
第二包:10吨水车 2辆 预算:400000元
8吨水车 1辆 预算:160000元
第三包:双排座大工具车 1辆 预算:75000元
中型双排座加长式自卸车(空调)预算:103000元
双排座自卸车 1辆 预算:79000元
单排座自卸车 1辆 预算:75000元
载货式加长卡车 1辆 预算:186000元
中型双排座加长式自卸车 1辆 预算:100000元
双排座小工具车 5辆 预算:192000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长治市园林局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质条件:
①、国家车辆上牌公告(所有车辆)
②、车辆免税公告:高空作业车、自卸式垃圾车、水车(8吨、10吨)
③、国家工程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高空作业车
④、特种车辆:投标所在省级区域须有整车(含改装体)售后服务点(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售后服务点详细地址、电话等客观具体的要求。
非特种车辆:投标所在地须有售后服务点(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售后服务点详细地址、电话等客观具体的要求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8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二科(长治市政务中心四楼)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9午3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政务中心四楼开标一室,评标四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园林局 |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长治市太行西街88号 | 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采购中心二科(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 |
联 系 人:张爱军 | 项目联系人:李江杰 |
联系电话:13283550199 | 联系电话:0355-6044742 |
| 邮政编码:046000 |
| 电子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