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城区法院执结劳动争议纠纷案

14.06.2016  21:48

本网讯   近日,长治市城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持续多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该案中的被告对生效法律判决的内容不再持有异议并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同时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现场签订了劳动合同,6名原告的职工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本案中,原告谷某等6人于1994年被长治某银行招用为编外职工,未与该行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原告向长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银行进行相应补偿并为其办理有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原告不服裁决向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银行与谷某某等6人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为全体职工办理工伤及其他相关保险时一并为谷某某等6人办理。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在保险缴纳时间上最终达成了一致,执行法官向被告下发了司法建议书,被告表示将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尽快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来源:长治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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