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郊游注意安全

08.06.2016  21:39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包宅村信号塔处,一位30岁的男子准备在甘蔗地里解手,结果不慎被一野猪夹夹住右脚踝,无法脱身。因为身上没有通讯工具,该男子忍痛拖着野猪夹往附近居民区移动。正好被路过的傅先生看见,傅先生因为没有施救工具,无奈之下只能求助消防部门。

  金东区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1车8人赶往现场。在现场,男子身边已经聚集着很多围观群众,因为没有救援工具,大家只能用石头卡住野猪夹以减轻受困男子的痛苦。虽然被夹的情况不是特别严重,但是因为被夹时间过久,该男子脸色开始发青。根据现场情况,消防官兵一边安慰被夹男子,一边组织人员迅速连接扩张工具进行扩张救援。因为围观群众已经用石头卡住野猪夹,所以消防官兵的救援比较顺利。经过五分钟的救援,野猪夹被成功打开,被夹住的脚也顺利脱险。消防官兵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

  围观群众徐某说:“现在外来务工人员逐渐增多,他们经常“盗窃”农民的劳动成果,无奈之下,村民只能在附近安放野猪夹。”被野猪夹“”住的男子因为内急,想找一个隐蔽的地方解手,正好看到一个甘蔗地,就想到甘蔗地里解决。不料被甘蔗地里的“暗器”所伤。

  据悉,在金东区曹宅镇包宅村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野猪夹伤人事件,今年8月4日晚上18时56分,曹宅镇包宅村一村民下河捉虾,也被隐藏在路边的野猪夹中伤,无法脱身。

  那么,私设野猪夹是否违法?如果导致人或牲畜受伤,放置野猪夹的人又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据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了解,野猪夹是一种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等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私自放置野猪夹如果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但一旦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害或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私放野猪夹又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会构成民法中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如果行为人不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就应承担完全的民事赔偿责任。

  “生产、销售野猪夹和使用野猪夹进行捕猎、防盗均属违法行为,希望大家不要做犯法的事。”群众万一被野猪夹夹住,一定要保持镇定,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求助,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如果没有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一定要大声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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