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

27.01.2016  13:00

    1月26日,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应到代表869人,实到代表809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杨庆育、高志文、丁中平、马培生、邓巨波、兰运华、向和平、李俊文、李儒章、何谦、张远林、张福安、贺学均、蒋绍华、魏沙平担任,杨庆育主持会议。

    孙政才、黄奇帆、张轩、徐敬业、陈光国、张国清、徐松南、翁杰明、刘学普、宋爱荣、凌月明、张鸣、曾庆红、燕平、王显刚、陈代平和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作工作报告。

    张轩说,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依法开展地方人大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张轩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推进立法公开和立法协商机制建设,探索对重要法规案在表决前进行风险评估。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重点确定监督项目,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通过主任会议听取了《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11件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使相关法规在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民生中更好发挥作用。

    张轩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17件法规草案,通过了《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10件法规。听取和审议16项工作报告,开展1项工作评议、2项专题询问、3项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0件。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制定出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意见》,推进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坚持“主任接待日”活动,深化“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富民兴渝”代表主题活动,着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27件议案、1065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围绕大局、服务发展,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与区县人大联动,共同开展了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专项评议,推动市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公布、备案、清理、责任追究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为维护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

    张轩说,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行使职权,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市。按照市委改革部署,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有效管用,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积极稳妥推进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网上公开,深化代表主题活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以昂扬的精神、扎实的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贡献力量,为实现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推动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加快“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步伐而努力奋斗!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也分别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表决通过了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

    相关市领导和部分老同志应邀在主席台就座。

    在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央在渝有关单位负责人,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列席了本次全体会议。

    外地省级人民政府驻渝办事处负责人,外国驻渝(西南)领事机构官员,部分街道、社区负责人,部分企业负责人,部分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旁听了本次全体会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