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

29.04.2016  12:03

  4月28日,省政府发出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正式出台。

        当日公布的《 山西 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有九个类别,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安排重大财政资金;配置重要公共资源;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涉及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等,以及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主体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受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明确提出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发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某方面存在不合法或存在法律风险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意见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本级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