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对白酒、食醋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验证情况进行通报

14.03.2016  09:48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督促生产企业加强食品检验工作,提高食品出厂检验把关能力水平,省局组织开展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批开展验证的白酒、食醋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向各市局通报了验证结果,并提出了落实整改具体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验证结果的跟踪监督。对验证结果不满意、领取验证样品未提交验证结果、未领取验证样品无故不参加验证的生产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对验证结果不满意的生产企业,要做好监督工作,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升检验能力,满足检验需求;对未提交验证结果、未领取样品无故不参加的生产企业要进行责任约谈,查明问题原因,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于3月15日前向省局递交书面报告。二要加强验证工作的监管运用。将检验能力验证结果记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基础信息档案,对验证结果不满意、领取验证样品未提交验证结果、未领取验证样品无故不参加验证的生产企业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提高监管等级,加大监督频次,实施加严监管。结合地域食品生产特点,适时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生产企业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增强监管有效性和目标性。三要加强企业检验能力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局印发的《建立食品生产检验制度工作指南》要求,加强对企业检验能力的监督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检验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检验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投入配置,加强对检验人员检验技能培训考核,提高严格检验把关能力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证食品安全。(王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