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水利局-乡宁县清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清峪水库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乡宁县清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委托,就清峪水库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HCJSF【2015】-095
二、项目名称:清裕水库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1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施工工期:40天
4、施工地点:乡宁县清裕水库
5、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必须是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9)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0)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1、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2、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递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需提供相关资料:投标单位书面查询申请、招标公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复印件、委托人委托书等。查询联系:乡宁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联系人:闫继军电话:13994799958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5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3、地址: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4、谈判文件售价:¥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地点:
1、2015年10月19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评标2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仪式。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乡宁县清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357-682165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5室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357-6713331
传真:0357-3388066
邮编:041000
E--mail:[email protected]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