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放开部分服务价格 经适房定价权下放市县

17.03.2015  11:04

    省物价局宣布取消、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同时下放部分定价权。其中,省物价局将1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定价权下放市县。

  取消:农机服务部门组织联合收割机参加跨区作业收取的服务费。

  放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征地服务、房产测绘服务、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服务、公有住房评估服务、产权交易服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经营性服务、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气象专业技术及防雷技术服务、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强制培训、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短期出国培训和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培训服务以及组织展览展会等服务、票据清算服务、收养收容遣送服务、省级机关汽车服务中心车辆服务16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下发:省物价局将10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定价权下放市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破,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省物价局制定各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并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例如,2013年,省物价局批复太原“西华苑三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按3017元/平方米执行,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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