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561号)
晋建办综函〔2014〕5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时间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备注 |
10月18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客观题 | |
10月19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客观题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2.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报名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及考试收费
(一)报名流程
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 )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请直接登录或者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网上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上传近期电子照片(二寸红底)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要求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审核工具处理后,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二)时间安排
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7月22日至8月12日
网上交费:7月22日至8月13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0日至10月16日
发票的领取:报名费的发票请在10月14日至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务费和考试费的发票请在10月14日至17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每人每科7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代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考试费
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待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sxjs.gov.cn )和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另行通知。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有关事项
1.本次考试首次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3.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列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 www.ceca.org.cn )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具体事宜详见附件1。
4.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处联系电话:0351-3581317;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的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 1.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修订说明
2.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1日
来源: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