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定向考公务员
沈阳市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沈阳市征兵办着重介绍了今年对大学生征集入伍的相关政策。
沈阳市对大学生入伍在经济和就业上给予优惠
发放经济补助:凡由沈阳市征集的本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役后,由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标准为73000元);
凡由沈阳市征集的非本市户籍的驻沈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服役期满后,由批准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标准为73000元)。
在就业上,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将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沈阳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将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
其他相关政策
1.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高校所在地应征。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近5000人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4.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这样,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类群体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考研全部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