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的迷失与贪婪 太原公布三起城中村干部腐败案件

28.11.20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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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在太原,“城中村”已经成了城市化进程中绕不开的一道坎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儒林近期在太原调研时对城中村问题格外关注,要求开展“太原城中村调查”。太原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司法机关把查办城中村腐败案件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定了一批城中村重点案件,责任到人,一查到底。太原市纪委继11月初公布3起涉城中村案件后,11月27日再次公布3起已查结的城中村干部腐败案件。

   1 借机违规合作,沆瀣一气入牢笼

  土地开发利润丰厚,特别是借城中村改造“133”政策,违规合作、共同开发,可以说是一本万利。

  2008年9月,山西世纪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杜卫东为了能够与小店区小店街办范家堡村签订合作开发该村“133”项目城中村改造工程协议及工程的顺利进行,先后分3次向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润根等3人行贿234万元,其中,杜润根160万元;支部委员赵贵林40万元;报账员边培强34万元。2014年11月,赵贵林、边培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杜润根目前在逃。边培强、赵贵林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五年六个月。

  杜卫东的另一个身份是太原龙城电影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但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杜卫东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 房地产项目未开发,先收好处费500万

  2010年4月,为了保障滨河西路南延工程的顺利进行,晋源区晋源街办北瓦窑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就地安置方案正式获批,这本是一件有利村集体长远发展的好事,可是却有人打上了歪主意。

  2010年6月,时任北瓦窑村村委会主任的牛计娃,利用其协助政府对北瓦窑村进行城中村改造的职务便利,代表村委会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城中村改造联合开发意向书及补充协议,打算对该村所属土地进行联建开发。随后,牛计娃及其妻子李润兰伙同村治保主任李海燕,副主任牛已生、李四全和出纳王建平等人,在村民、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前期开发费用的名义,收取该房地产开发商好处费500万元。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判处牛计娃有期徒刑14年,李润兰有期徒刑11年,李海燕有期徒刑7年,牛已生有期徒刑5年,李四全有期徒刑5年6个月,王建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

   3 占地冒领中饱私囊,监管不力一同问责

  2007年,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东涧河村被太原市政府列为 “城中村”,2012年改制为社区居委会。东涧河村原书记贾月清、原主任贾全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非法占地475.76亩进行开发建设牟利,并采取虚报冒领手法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6.51万元,同时对土地承包人欠缴土地承包费、租赁费2605.87万元承担直接责任。贾全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14.5万元借于他人。贾月清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贾全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需要层层审核,可就这中间的“把关”环节稍微松一松,造成的便是国家的损失,丢的就是自己的“饭碗”。中涧河乡经管站站长杨世卿,在处理东涧河村申领退耕还林补助款时审核不细,为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知情后既不制止,也未向相关领导报告,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中涧河乡农业办主任聂利胜把关不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杏花岭区林业局原副局长张国生履职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款56.51万元,责成全额退还财政。该案共涉及区、乡、村干部1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缴涉案款2605.87万元。

   编 后

   城中村腐败露头就打

  “城中村”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种特殊的二元地域空间,村民变成了“失地的农民”,土地又变得寸土寸金。从征地、拆迁补偿到修路、建桥,村干部协助政府分配利益的项目、金额越来越大,隐匿于其中的腐败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城中村改造变成滋生腐败的“沃土”值得警醒!

  从此次公布的3起案件来看,杜润根等身居服务群众最前沿的小村官,本应担当起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重任,然而,他们却一步步迷失了自我,丢失了理想与信念,坠入腐败的深渊,为党纪国法所难容。太原市迅速形成并持续保持反腐败、狠刹“四风”、打黑除恶的“三个高压态势”,对城中村中的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必将为打赢“城中村”改造这场硬仗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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