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分局: 重拳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连续查获三名吸毒违法人员
为进一步推动对吸毒人员排查收戒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我所主动出击,成功查获三名吸毒人员
2016年3月22日晚上20时许违法嫌疑人郝某在太原市杏花岭区迎春街宿舍杨某家中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土制海洛因,2016年3月23日晚上23时许我所民警巡逻至太原市迎泽区长风东街与建设南路东北角查获,经对违法嫌疑人郝某的尿液经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检测,其尿样中吗啡结果呈阳性。郝某对其吸食毒品冰毒的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郝某,男,小学文化程度,无业,2003年4月因贩卖毒品被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5年12月25日因吸毒被万柏林分局治安拘留1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已对违法嫌疑人郝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杨某于2016年2月至3月在太原市杏花岭区赛马场附近宿舍,多次以烫吸的方法吸食毒品海洛因,2016年3月22日晚20时许,杨某和郝某在太原市杏花岭区赛马场附近宿舍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土制海洛因,2016年3月24日7时许被民警在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与西太堡街交叉口查获,经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检测,其尿样中吗啡结果呈阳性。
违法行为人:杨某,男,初中文化,2015年11月11日因吸毒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治安拘留15天,2015年12月25日因吸毒被万柏林分局治安拘留15天并处社区戒毒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已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处罚决定。
2016年03月24日19时30分,我所民警在山西太原市迎泽区建设路与西太堡街附近巡逻时,抓获一名吸毒女子韩某,该女子交代其于2016年3月24日下午,在太原市迎泽区东太堡村一空地上,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土制海洛因和冰毒。经对违法行为人韩某的尿液经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检测,其尿样中吗啡-甲基安非他明结果均呈阳性。
违法行为人:韩某,女,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因盗窃被太原市迎泽区迎泽法院判刑一年,2014年4月因吸毒被太原市杏花岭分局行政拘留,2015年6月因吸毒被杏花岭分局涧河派出所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已对违法行为人韩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