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证据未保存 败诉赔钱毁名誉
30.03.2016 18:14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赵青梅)在民间借贷中,不注意保存证据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呢?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刘某起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原告刘某败诉的判决。
2003年,刘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并向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办理了汽车消费贷款20余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当时刘某与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以及该汽车销售公司三方约定,刘某将每月应还之贷款交付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汽车销售公司向银行还贷。之后,刘某一直按照约定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汽车销售公司支付款项,并由汽车销售公司向银行还贷。
到2005年12月,刘某自认已经按照约定归还了所有贷款。但在2015年,刘某偶然发现自己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原因竟是2003年的汽车消费贷款没有全部归还。于是,刘某起诉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要求恢复名誉,开庭中追加该汽车销售公司为被告,该汽车销售公司不承认刘某全部归还了借款,只是承认部分有转账凭证的,对于刘某所述的自己用现金归还的借款,该汽车销售公司不予认可,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也确认并没有收回全部贷款。刘某有口说不清,悔恨自己不注意保存证据,证明自己已全部还款,结果还背负了一个不良信用记录,最终是赔了钱也毁了名誉。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30.03.20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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