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运城通报14起典型案件

27.10.2014  08:37

    10月24日,运城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4起典型案件。此次运城市集中整治“吃拿卡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吃拿卡要”案件18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重处分14人。

  1.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三级警长马旭东,违规收受案件当事人礼金、礼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正科级待遇处分。

  2.稷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侯彦登,贪污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向当事人索要现金据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科级审判员、行政庭庭长职务处分。

  3.万荣县畜牧中心执法大队、防治站在休息日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加班费,该中心主任闫国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副科级侦察员侯贵峰,收受当事人好处费用于个人开支,接受当事人宴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处分。

  5.河津焦炭分公司李志杰、郝永红、张建法等10名工作人员“收黑钱”,李志杰、郝永红被解除劳动合同,张建法受到撤职处分,张武杰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原电斌、郭岩、邢廷芳、李京轩、陈永强、张晓华分别受到降级处分。

  6.闻喜县食药局副局长王小搌,短信通知3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其亲戚开业庆典,并收受1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花篮和鞭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运城市住建局城管支队王晓凯、相吕斌、田泽霖3名工作人员向摊主乱收费,王晓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吕斌、田泽霖被辞退;单位负责人三中队队长景伟、机动一中队队长尚继军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城管支队副支队长万晓峰、政委李坚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8.闻喜县水务局礼元水利水保中心站站长武红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收受工程项目单位赠送的感谢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绛县住建局监察大队职工李绛云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吃饭、租车、车辆加油等开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垣曲县国土局古城中心所负责人邓争荣,以申报项目和办理土地手续为由,向服务对象索要现金据为己有,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11.临猗县公安局猗氏派出所工作人员景永刚,违规为他人办理临时居住证,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12.芮城四中教师张娟,违反规定利用双休日和暑假私自给学生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3.新绛县公安局阳王派出所工作人员张韩军违规收取当事人押金,且未开具任何票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平陆县安监局执法队负责人于小平,向管辖企业索要车辆加油款,违规接受企业吃请或接受企业给付的饭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王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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