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
我省放开设区的市立法权后
《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于3月30日获省十二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部法规既是运城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放开设区的市立法权后,7个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首部被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去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运城等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明确运城、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忻州、吕梁、晋中、长治、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法制委员会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前,我省只有太原、大同两个市有地方立法权。
在地方立法权获批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迅即安排部署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将运城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其实,早在2013年6月,运城市政府就着手组织起草条例草案,此次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调研组的指导把关下,认真修改了三次。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二审等程序,今年2月22日,运城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这部条例具有运城地方特色,与申遗工作密不可分。为扩大关圣文化建筑群的国际影响力,运城市启动了将关圣文化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目前已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按照相关工作规程,申遗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制定一部保护关圣文化建筑群的地方性法规。因此,运城市获得立法权后,立即对关圣文化建筑群的保护进行立法。该条例明确了关圣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原则和机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及法律责任,有针对性地解决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其保护和传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