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中院法官“携”案下乡暖民心

26.04.2016  08:56

 

本网4月26日讯(靳彦)4月15日,运城中院民一庭一行4人,携带国徽及印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字样的条幅及“上诉人”“被上诉人”等诉讼参加人身份的挂牌,奔赴稷山县稷峰镇下柏村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薛某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到新绛县三泉法庭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翟某、程某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把法庭开到村头,开到家门口,积极践行院党组提出的下乡办案、巡回审判的号召。

在庭前阅卷中,这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居住在稷山和新绛,到运城来开庭对他们而言或许有着诸多不便,同时考虑到处理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如果在当地,有利于解决纠纷,更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而且稷山与新绛两县相邻,也节约了法院的开庭成本。为方便群众诉讼和普法宣传,合议庭决定在稷山县下柏村开庭审理解除收养关系案件,到离双方当事人住处最近的新绛县三泉法庭进行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庭审。

日前,运城中院出台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市大局的若干意见》,要求法官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服务大局上做文章,在“忠、精、新、稳、细、廉”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网上立案、下乡办案,采取预约开庭、巡回审判、“集市法庭”等举措,妥善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邻里纠纷,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真正实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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