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4.02.2017 22:43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认。
责任编辑: 马冬潇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4.02.2017 22:43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