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出台 邮政、快递车辆通行有了规范

30.11.2016  16:08

  近日,《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全市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有了新规范。 

  《条例》从管理部门职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车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予以规范。《条例》指出,市邮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监督管理。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需要加装载物车箱和遮雨棚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外形尺寸、箱体颜色等标准加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对拼装和擅自改装的电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此外,《条例》还对驾驶人职责及违反《条例》所承担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大同局表示,将认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引导企业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登记等工作,保障全市邮政、快递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