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正式启动

31.07.2015  14:48

7月30日, 山西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正式启动。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太重集团公司、同煤集团财务公司、山西建邦集团公司4家跨国公司成为全省首批试点企业,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相关人士介绍,此举意味着这4家跨国公司可对境内成员企业203家、境外企业15家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对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自主调配内部资金以及“走出去”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为了加大对跨境贸易投资的金融支持,2012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先期在上海、 北京广东 、浙江、 江苏 等9个省市开始了3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2014年,根据先期试点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出台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该项改革试点。按照相关要求,上年度外汇收支规模1亿(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合并计算)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山西则于今年1月正式向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申请,最后确定全省首批试点的4家跨国公司,分别是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太重集团公司、同煤集团财务公司、山西建邦集团公司。6月初,山西上报的4家企业全部获得试点资格。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相关人士介绍,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政策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允许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的外汇资金,为境内外成员企业融通资金提供了便利;简化了企业外汇资金运营业务操作,节约了企业资金运作成本,加快了企业资金流转效率,更重要的是优化了企业资金管理模式,带动创新发展。

今后,山西4家试点企业可集中境内成员企业203家,集中境外企业15家;可集中的外债额度将达近5亿美元,可集中的境外放款额度将达近3亿美元,比以前大幅增加。“开展跨境试点业务,可以方便太钢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财务管理。未来,太钢一方面将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跨境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另一方面通过集中外债额度利用财务公司平台从境外借入低成本外汇资金,并办理外债资金的意愿结汇。”试点企业太钢集团财务公司总经理郭涌说。山西建邦集团财务总监常崇斌介绍,通过集中外债额度及集中放款额度,打通境内外资金双向流动渠道,实现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在限额内资金有序流动,进而实现公司境内、境外货币资金集中运营和管理,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将会继续跟进试点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开展情况及实际效益,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直接投资和外债改革等确定为支持我省企业发展的重点推进项目,让我省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最终实现企业、银行和社会共赢。(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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