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4起长治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案件

24.01.2015  11:48

1月23日,省纪委通报长治4起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案件。其中,3人因对换届选举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和违反工作流程组织换届选举受处分,1人干扰、破坏选举受处分,1人在村党总支换届选举中妨害选举秩序受处分,1人伪造委托书领取选民证及选票进行换届选举和违规领取“暖心煤”受处分。

  这4起案件具体为:

  1、长治县西火镇党委书记兼镇长张五清、副镇长梁肖南、派出所所长姜旭伟等3人对换届选举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和违反工作流程组织换届选举问题。

  2014年11月4日,在西火镇南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将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王国楼定为候选人人选上报至县换届领导组。当日下午,在未接到县换届领导组审核意见通知的情况下,该村违反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组织党员进行正式选举。经长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五清、姜旭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梁肖南党内警告处分。

  2、武乡县贾豁乡石泉村党员张照锁干扰、破坏选举问题。

  2014年11月6日,石泉村党支部举行换届选举大会,张照锁身为党员,在选举大会上谩骂威胁主持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撕毁选票4张,导致该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被迫中止,造成了极坏影响。经石泉村党支部研究,报请武乡县贾豁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张照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长治市城区邱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村妇女主任马爱芳在村党总支换届选举中妨害选举秩序问题。

  2014年12月13日上午,在邱村党总支换届选举过程中,马爱芳在选举会场大声吵闹,辱骂常青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工作人员,抢夺选票,致使选举中断,造成恶劣影响。经长治市城区常青街道邱村总支部研究,决定给予马爱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长子县大堡头镇前西常村党员田青龙伪造委托书领取选民证及选票进行换届选举和违规领取“暖心煤”问题。

  田青龙在本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伪造其已故亲属田玉祥委托书,领取选民证及选票参加选举投票。同时,经调查发现,2011年至2014年,田青龙违规以田玉祥名义领取 “暖心煤”4年。田青龙弄虚作假骗取选票、骗取“暖心煤”,经大堡头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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