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开展2016年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大 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

18.02.2016  08:59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信访积案解决,有效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减少信访存量,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结合“冬季行动”行动安排,省厅决定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集中处理一批群众关心的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预防、减少新的矛盾纠纷产生,力争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事件。
    这次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从2016年2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为集中排查、化解办理、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四个阶段。集中排查(2月1日—3月15日)阶段:各市环保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近年来未解决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起底、全面排查。化解办理(3月15日—6月15日)阶段:各市环保局对梳理出的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一案一策,逐案建立台帐,确保每一个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清晰,手续完备,依据充分,真正将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到位,矛盾妥善化解。督促指导(4月1日—6月15日)阶段:从4月份开始,省环保厅派出督导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督促指导各市县办理解决环境信访积案。检查验收(6月15日—6月30日)阶段:各市要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办结信访事项采取一案一报的方式报省环保厅。
    主要内容包括:久拖未结的环境信访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环境问题;重点信访事项;2015年环保系统开展“以群众举报乡村干部腐败为切入点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中移交各市办理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环境污染纠纷隐患排查五个方面。
    为推进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省环保厅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把排查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对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要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指标到人,包案到人,严格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理。各市环保局每位领导原则上包案化解2个以上积案,县环保局每位领导原则上要包案化解3个以上积案。要加强督办,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在化解积案的同时,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环境信访事项的机制,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