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可否用于清偿死者债务
07.06.2016 12:46
本文来源: 法院
作者:余秋江
2014年7月28日凌晨,张某驾驶小轿车将行人肖某撞飞,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张某负主要责任,肖某负次要责任。2014年9月,肖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诉请张某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万余元。诉讼过程中,张某提起反诉称,事故中其驾驶的小轿车因躲避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刮擦,请求法院判令肖某的法定继承人以死亡赔偿金赔偿其车辆遭受的损失。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之一,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列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属为原告。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应归死者的近亲属所有。从性质上来说,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因死者的死亡而减少的收入的补偿,因而是死者家庭的共同财产,而非死者的个人财产,故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对于死者的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其遗产或者由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因此,张某要求将肖某的死亡赔偿金用于赔偿其车辆损失于法无据。
来源: 2016-06-06山东工人报社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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