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国土资源局三项措施抓好人为地质灾害防治

07.03.2017  21:33
 

运城市地质环境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黄土覆盖范围广,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80%以上。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道路、矿山、城市扩张等人为工程活动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了全面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人类工程活动,严防诱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运城市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摸底、整治、督查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局长为副组长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安监、住建、交通、水务、卫计、公路、教育、旅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同时,及时召开了全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制定了《运城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两个渠道,对全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明确了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为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责成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聘请专业人员,对本行业、本领域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全面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清单式登记、档案式管理,逐点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和建设单位的防治主体责任,并以地质灾害隐患点告知书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做到责任明确。

三是扎实整改,有效落实。 每次地灾巡查,都将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列为重点巡查内容。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严重威胁,市政府立即协调责任单位和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拿出防治方案,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的,立即责成责任单位申请本系统资金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难以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将其纳入群防体系,由责任单位负责巡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