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 和 重点任务分工》印发执行

01.12.2015  12:04

为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晋办发[2015]4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出台后,按照省委书记王儒林“结合我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认真抓好落实”、省长李小鹏“要高度重视,落实要求,完成任务。要结合我省实际,结合我省创新大会精神,突出煤炭的清洁、安全、高效、低碳利用及转方式调结构,要扎实有效抓好落实”的批示精神,为将《意见》和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按照“职责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的原则,共分解为116项具体任务。每项工作任务都设立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同时对完成进度划分为四类:一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我省同步实施的任务定为“2015年启动”;二是我省《意见》需要出台配套政策的任务定为“2016年上半年前出台具体政策”;三是我省《意见》中具体的目标任务定为“2018年度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四是长期抓的目标任务定为“持续实施”。

任务分工》的印发对于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