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晋中通报9起案件
7月1日,记者从晋中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领导干部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晋中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9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建国在任副县长期间对分管工作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责任追究。经查,王建国在任灵石县副县长期间,在翠峰山庄整体出让过程中,未认真把关,违反程序签署同意抵顶的意见,造成151.7838万元国有资产损失。王建国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晋中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贵禄在任副县长期间对分管单位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责任追究。经查,郝贵禄在任灵石县副县长,分管土地工作期间,对县国土局违规变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认真落实县政府决定收回企业私自转让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失察,致使国有划拨土地长期被股份制企业无偿使用,造成2577万元国有资产损失。其分管的土地系统有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郝贵禄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晋中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晋中市文广新局调研员高永锋因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力,致使发生虚报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经查,高永锋在任晋中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调研员分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工作期间,履责不到位,致使2010年至2013年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中发生虚报24545场次,套取专项资金477.32万元,截留668.5万元,挪用486.969万元的问题。1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晋中市监察局给予高永锋行政记过处分。
晋中市安监局副局长白瑞丰因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致使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经查,白瑞丰在任晋中市安监局副局长期间,对其分管的成鹏安全设备监测检验公司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执行董事兼经理郑金成贪污公司资金84.7191万元,成鹏公司财务管理混乱,长期私设“小金库”达157.82万元问题。晋中市监察局给予白瑞丰行政记过处分。
太谷县副县长武亚民因履职不到位,造成违规拆除文物受到责任追究。经查,武亚民在任太谷县住建局局长期间,作为城南片区综合改造第二期工程实际负责人,对有关部门在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不可移动文物以一般建筑进行拆除,负有领导责任,引发媒体关注,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晋中市监察局给予武亚民行政警告处分。
祁县林业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万建安、原纪检组长胡永生因履职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经查,2014年9月祁县林业局召开局务会,擅自决定给全体职工发放补助4.55万元;违规为职工宿舍补助煤款15万元、发放验收补助1万元;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113.902万元。万建安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祁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上述违纪行为,胡永生未制止、未查处,也未向上级报告,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岗位。
平遥县卫生局原局长王印宝、原纪检组长马成林因卫生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经查,2011年医改后,平遥县卫生系统发生县卫生局副局长郭有才、南政卫生院院长郭天亮、辛村卫生站站长冀春光、洪善卫生院院长李祖宝、西王智卫生站站长赵峰、香乐卫生院院长王国威系列贪污、受贿、行贿等违纪违法案件。王印宝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导致所管系统出现系列违纪案件,根据有关问责规定,平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成林作为专司监督的纪检组长,对本单位违纪行为未发现、未查处,监督不力,平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平遥县委原委员、农委原主任刘继林,纪检组长冀堂钢因农委系统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经查,刘继林在任平遥县农委主任期间,县农委系统发生种子管理站原站长段希良、农委副主任王增荣、农委总农艺师闫丰彩等违纪案件,对此刘继林作为单位“一把手”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继林还犯有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八项规定等错误。平遥县委决定并报晋中市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县委委员职务处分,平遥县政府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冀堂钢对本单位违纪行为未发现、未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平遥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祁县安监局主任科员韩福雄因履职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经查,2015年2月11日,祁县安监局职卫股股长闫英姿利用去省安科院参加顺发热电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会议之机,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分管领导韩福雄不仅不制止,反而提供帮助。韩福雄因履职不到位,祁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作者:王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