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多举措建立完善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
16.12.2014 17:4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一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确需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规定的开立条件和程序,报省财政审核并经财政部核准后方能开设,未经核准,一律不得新开立财政专户。
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具体撤并要求和时限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财政专户未全部归口管理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各类财政专户全部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明确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其他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归口工作要彻底、规范,今后如发现仍有归口工作不到位或由此而引发负面事件的,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减分项目。
四是强化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使用。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对已经出借的财政专户资金要制定回收计划,限期予以收回。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严格按照财库〔2013〕46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在开户银行经办机构之外开展保值增值操作。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6.12.2014 17:44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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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