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营销
13.05.2015 12:1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补贴范围为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除汽油、柴油之外其他类能源作为动力来源的汽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万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2万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3.05.201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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