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谈判药咋买咋报销 定点医院选定后一年不能变

07.01.2018  07:01

  为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将赫赛汀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了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很多人关心:这些药品咋买咋报销?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参保患者应在定点医院中选择一所作为本人使用谈判药品的定点医院,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可变更。

  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代表参保人的“团购者”,与药品提供者,通过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过程,即用有限的钱买到性价比最高的药。

  此次32种谈判药品包括:赫赛汀、泰立沙、芙仕得、格列卫、昕维、诺利宁、格尼可、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索坦、安维汀、凯美纳、易瑞沙、易瑞可、特罗凯、恩度、泰欣生、美罗华、爱谱沙、多吉美、艾坦、万珂、瑞复美、飞尼妥、泽珂、诺维乐、福斯利诺、诺其、朗沐、诺适得、倍泰龙。这些药品中,很多都是抗肿瘤药物,临床价值高但价格较贵,患者负担重。此次纳入医保范围后,参保人员的个人支出将减少。

  今后,参保患者需在定点医院药店购药。也就是说,此次谈判药品的使用实行“三定”,即参保患者待遇资格准入、就医服务由谈判药品定点医院负责;参保患者日常诊疗服务由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具体负责;参保患者可在谈判药品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购药。

  参保患者使用谈判药品的医保待遇准入实行申请、鉴定、审核、备案制度。患者申请时,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诊断建议(证明)书,以及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符合条件的发给《谈判药品使用诊疗手册》,可享受一个年度的谈判药品医保待遇。谈判药品待遇资格自《谈判药品使用诊疗手册》核发之日生效。一年后仍需继续使用谈判药品的,须重新申请。

  目前,省直谈判药品定点医院包括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定点药店包括太原泰康新特大药房有限公司、山西滨海专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零售一部、国药山西国康大医院药店有限公司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参保患者应在定点医院中选择一所作为本人使用谈判药品的定点医院,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可变更。因病情变化或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向省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