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减诉累 握手言和解纷争

12.06.2014  17:38

 

本网5月29日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王晓庚)近日,太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且在庭审前即调解完毕,大大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2013年11月4日上午9点25分,杨建军驾驶小型轿车沿1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向西变更车道停车时,与沿108国道由北向南在慢车道内行驶的董宇生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被碰撞后又与赵玉平逆向停放在此处的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董宇生受伤,三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庭审前,承办法官向各方当事人分别了解情况,发现均对事故经过没有异议,且事故车辆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承办法官向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进行了详细解释,代理人均表示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争议的焦点仅为赔偿数额大小。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不大,基本上在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内,可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便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案件情况,使各方均懂得调解是该案最佳处理方式,并同意对无争议的部分不再开庭赘述。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积极不懈努力,使该案成功调解,董宇生可在庭后顺利拿到赔偿款,诉讼费也可减半收取。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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