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招标公告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沁水县人民医院委托,对沁水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沁水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632-1541HW2I0008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二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第一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 套 | 1 | 进口产品 |
第二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套 | 1 | 进口产品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
4、交货地点:沁水县人民医院现场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所投产品要求:
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
六.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检察院开据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医保社保最近缴纳凭证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2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147951527391
联系人:张伟杨腾宇戴伟董琳
联系电话:0351-7882992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2月3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1211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沁水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北坛路15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086-0356-702268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2层
项目联系人:张伟杨腾宇戴玮董琳
电话及传真:0351-7882992/7882965
邮编:030006
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2015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