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收到议案522件 高度关注重点领域立法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陈菲)3月10日12时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记者从大会秘书处议案组了解到,会议已收到议案522件。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议案高度关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数量质量双增长 呈现八个显著特点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数量有所增加,质量进一步提高。”据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副组长郭振华介绍,会议已收到议案522件,比去年增长一成多。其中,立法方面的有511件,数量最多的是行政法类、民法商法类、宪法类。
初步分析显示,今年议案有以下8个显著特点:
——高度关注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修改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
——高度关注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制定电子商务、社会信用、电信等方面的法律;
——高度关注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高度关注土地制度改革和“三农”问题,提出修改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制定农业保险法等;
——高度关注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高度关注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图书馆法等;
——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少议案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慈善事业、食品安全、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高度关注法律的有效实施,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系民生的重要法律开展执法,维护法律权威。
此外,还有一些议案围绕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和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提出了相关立法项目。
提出议案更慎重 每年稳定在500件左右
记者梳理历年数据发现,今年议案数量为近四年来最多。自2008年以来,每年议案数量大致稳定在500件左右,波动不大。
全国人大自1983年,即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实行代表提出议案制度,当年仅收到议案61件。其中,财经方面的最多,有29件,教科文卫方面的有17件,政法方面的有7件,国防方面的有6件,华侨工作方面的有2件。
此后二十年间,提出议案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1984年超过100件,2001年超过1000件,2004年达到了创纪录的1374件。
但从2005年起,提出的议案数量开始逐渐减少,最近七八年一直稳定在500件左右。在2013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为1991年以来数量最少。
“议案不在多而在精。近年来,代表提议案更慎重、更重质量。”据郭振华介绍,今年代表通过专题调研、视察或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议案占总数的75%;提出的法律案中,附有法律草案文本的占法律案总数的41%。
议案将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 一经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10日晚在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看到,工作人员正抓紧对提出的议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
提出议案需要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议案一般在大会期间提出。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
——议案应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要明确清楚、案据要充分合理、方案则要具体可行,一事一案,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议案提出后首先会送到大会秘书处议案小组的综合组。在这里,工作人员对议案进行初审。
——通过第一关,议案就会转至分析组。在这里,工作人员对议案进行三级分类:第一步是确定议案属于法律案还是监督等其他事项,实际上绝大多数议案都会被分到法律案;二级分类是根据法律部门分为七大类;三级分类则是要在内容上把议案细化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
责任编辑: 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