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收的黄芩

21.12.2015  18:19

本网讯(杜乃民)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然而,家住新绛县的村民段某在自家黄芩地里的辛苦耕耘,却被他人收获。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据有效的司法鉴定结论,判决被告仪某赔偿原告段某经济损失8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药材无翼而飞

新绛县阳王镇是当地有名的药材基地,这里主要出产黄芩、远志、柴胡、瓜娄、甘遂等中药材,成为村民发家致富的主导产业。村民段某及周边邻居在自己的责任田中种植黄芩,并精耕细作,期盼来年有个好收成。然而,2015年3月,段某却惊奇地发现,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2.5亩黄芩药材无翼而飞。原本平整的田地也被弄得支离破碎。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是本居民组的赵某将自家地里的黄芩出卖给其他村的仪某,仪某雇人挖药材时,分辨不清那块是赵某的,结果错误地将段某的药材地当作赵某的药材地而挖了。

双方各持己见

为消除误会,双方找到村干部要求调解。对于错挖药材的事实,仪某没有异议,但对如何赔偿?赔多少?双方则各持己见。仪某认为,自己从段某药材地中只挖出黄芩1006斤,现在已经出卖。每斤3元,共计3018元。如果赔偿,只同意将出卖所得款3018元返还段某。而段某则认为自己2.5亩黄芩,收成不止一千斤,而且黄芩才生长了一年半,仪某的退赔的钱数远远不足弥补自己损失。

无奈之下,段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而,打官司要举证,损失到底有多少到成为难点。在新绛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段某委托新绛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自己的2.5亩地里的药材损失进行鉴定。2015年5月8日,新绛县价格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的价格为8500元。拿到鉴定结论后,段某一纸诉状,将仪某告上法庭。

法院主持公道

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仪某认为原告段某提供的鉴定结论估价过高,要求重新鉴定。但并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重新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误将原告的地当成赵某的地,将原告地里未长成的黄芩进行了采挖,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被告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新绛县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书,对原告种植黄芩的亩数及地里黄芩的价格作出了明确认定,被告虽然认为价格过高,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重新鉴定手续,视为放弃,故对此鉴定结论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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