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补肺丸等八种严重违法 广告药品的通知
晋食药监市[2014]10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决定对在我省相关媒体发布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扩大产品功能主治等宣传内容的补肺丸等八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各市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上述八种药品,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停售措施落实到位。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6日
附件:
暂停销售名单
序 号 | 药品名称 | 广告中标识的名称 | 药品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1 | 补肺丸 | 补肺丸 | 国药准字Z62020558 |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2 | 人参再造丸 | 陆陆通 | 国药准字Z22021739 | 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 |
3 | 五加参归芪精 | 维康口服液 | 国药准字Z62020558 | 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桂龙药膏 | 葛洪桂龙药膏 | 国药准字Z45022017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藏药黄金组合 | 舒心安神口服液 十五味龙胆花丸 鹿精培元胶囊 调经祛斑胶囊 | 国药准字 Z20025295 Z54020037 Z20026818 Z20026002 | 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