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21.03.2017  00:36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近日,省财政厅对全省11个地市、近三万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要求各市、各部门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及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是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要求各单位必须在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基础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是要求各单位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根据总体安排,各市级财政部门将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省级各部门将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