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省纪委『十九个不准一个严禁』的通告
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省纪委明确提出了“十九个不准一个严禁”要求,现通告如下,请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严格落实。
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烟酒等年货节礼;
2.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充值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
4.不准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
5.不准以总结会、团拜会、联欢会、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用公款搞各种名目的走访联谊等活动;
6.不准以部门之间对接工作、走访名义,用公款搞所谓的“慰问”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工会、民政等部门正常安排的慰问老党员、老红军、老专家、老同志、劳动模范、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等,以及对城乡困难群体、残障人员访贫问寒活动除外);
7.不准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车辆;
8.不准在节日期间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9.不准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
10.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人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健身、歌厅、夜总会、足浴等娱乐活动;
12.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13.不准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和超规格接待;
14.不准违反规定发放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
15.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发放的奖金;
16.不准擅自配套资金提高奖金标准、扩大奖励范围(国有企业按规定并列入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管理的奖金、实物除外);
17.不准违反规定公款举办奢华焰火、闹红火等节庆活动;
18.不准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节日晚会等活动;
19.不准以接受赞助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摊派费用方式搞节庆活动;
20.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履职,严格管理,严以律己,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同时要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88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作用,支持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和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执行贯彻落实不力,导致单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晋中市纪委监察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