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多举措加快支出进度

28.05.2015  17:55

今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山西省财政积极贯彻新《预算法》,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据统计,今年1-4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6亿元,占年度预算的25.3%,比上年同期加快3.1个百分点,其中民生支出682.8亿元,占年度预算的28.7%。全省民生支出进度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个百分点。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将项目支出划分本级支出和补助市县支出,本级支出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减少执行中的再分配;严格控制预算追加,省本级预算执行中,部门追加预算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二是提早批复预算。在省人大批准省级预算后11日内将预算批复省直各部门,批复时间较往年提前了19天,较《预算法》规定的20日时限提早了9天,延长了预算实际执行时间。

三是明确预算下达时限。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下达工作的通知》,细化预算下达流程中各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各级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30日内下达,本级安排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预算批准后30日和60日内下达;建立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制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四是优化项目分配方式。大多数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采用“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市县,按项目申报法分配的相对固定的常规性项目采用“下评一年法”进行分配,预算编制的同时组织专家实施项目评审,确保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复后立即进入执行环节。

五是简化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构建操作规范、安全可控、高效便捷的“无纸化”资金运行体系;简化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六是提高财政直接支付起付标准。将单笔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起付点由5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将单笔商品和服务支出、企事业单位补助、债务本息支出和其他支出起付点由5万元提高至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