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税局严格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政策落实实效,我们在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坚决落实减免税”,牢固树立“大税收、大服务”理念,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作为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坚持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和服务纳税人为目标,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深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纳税服务规范,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将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我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体来看,1-5月份,全省地税累计减免税收收入50.94亿元,同比增长21.22%,增加8.92亿元。从项目看,主要集中在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改善民生和鼓励高新技术,减免税收分别为21.25亿元、13.14亿元和8.36亿元,占比分别为41.72%、25.8%和16.4%。从税种看,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收分别为34.84亿元、4.71亿元、3.38亿元、3.34亿元和2.91亿元,占比分别为68.39%、9.25%、6.63%、6.55%和5.72%。
同时,我们积极发挥减免税精准帮扶作用,支持特定行业和群体发展,更好助力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战略的落实。一是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我们认真执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服务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除了增值税(以前为营业税)给予免征优惠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从2016年2月开始,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服务业困难企业,符合国家政策和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予以减免。二是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1-5月,全省减免医疗单位房产税313万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139万元。三是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今年1-5月份,全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133.98万元。1季度(只按季度统计),全系统共有9756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3784.2万元,享受面达到100%。四是支持创业就业,今年1-5月份,对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447.24万元。五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今年1-5月份减免转制科研机构房产税489.37万元。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