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尽可放心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下降

29.04.2016  12:11

    近来,不少市民担心“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增加,纷纷赶在“五一”前去房管部门过户。4月26日,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下降,市民尽可放心。

    从5月1日开始,居民个人转让二手房,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记者从市国税局、地税局了解到,“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保持“三不变一降低”,即征收机关、征收场所和征收流程三不变,税负略有降低。也就是说,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由地税机关在原征收场所,按原征收流程继续征收。税负方面,转让取得时间两年以上的二手住房,继续执行免税政策;转让取得时间不足两年的二手房,由原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现5%的增值税征收率。但是,由于销售额由含税改为不含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有所下降。比如,就二手房转让的交易金额为100万元而言,按原营业税政策,应纳税款为:100万元×5%=5万元;“营改增”后,应纳税款为:100万元/(1+5%)×5%=4.76万元。新旧政策相比较,纳税人应纳税款减少0.24万元,税负下降4.8%。